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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欺犯罪防制策略之研究 -以假冒公務員名義詐欺案件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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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現今電信科技日新月異及金融業追求便捷服務,提供社會大眾更便利、快速的生活方式,在政府各部門針對電信通訊、資訊網路等尚未有完善管理制度之下,成為了不法犯罪集團使用之工具,詐欺集團利用電信通訊、資訊網路等工具,以藏匿行蹤方式,利用人性的弱點或無知,再加上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取得容易,產生了如電信詐欺犯罪、網路犯罪,是為近十年來新興犯罪型態。內政部警政署在2015年第13次署務會報資料指出,2015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般詐欺案件發生數20,203件,詐欺財損金額新臺幣33億6,530萬4,874元,其中電信詐欺案件發生數6,967件,損失金額高達16億4,278萬9,720元,其中以歹徒假冒公務員名義詐欺財損最多,超過100萬元以上案件達219件,可見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本研究採用質化研究法,以立意抽樣方式,針對電信詐欺案件犯罪人8人、被害者8人、現任或曾任警察機關偵查隊隊長7人,以及警察機關負責預防犯罪宣導承辦員警4人,共計27人進行深度訪談,每次訪談進行約1小時,試圖瞭解電信詐欺集團組織運作模式、分工情形,和電信詐欺犯罪之假冒公務員名義詐欺的詐騙內容、流程,再加上對於臺北市松山區轄內34間金融機構行員利用問卷回答方式,探討目前警察機關對於電信詐欺犯罪偵查模式及管理、預防犯罪方法和成效,以及警察機關在電信詐欺犯罪防制策略工作上所遭遇之困境,發現警察機關針對電信詐欺案件仍以查獲詐欺集團最下游成員車手為主,再加上集團組織上游成員大多在對岸大陸或是第三地國家,難有全面性掃蕩詐欺集團組織之成效。最後再輔以文獻探討和官方次級資料審慎分析,提出結論與建議,建議警察機關可針對提升偵查人員對於電信詐欺案件之認知及專業素養、加強連結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欺犯罪、或是政府相關單位可研擬提高相關犯罪刑度,提供警察機關未來偵辦此類案件及防範電信詐欺犯罪政策之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h7gz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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