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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跨境詐欺犯罪模式與防制策略之實證研究―以假冒公務員名義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27

中文摘要:

 

電信詐欺犯罪是目前危害社會金融秩序最嚴重的犯罪之一,對於國家整體經濟與社會秩序的影響,可以說是既深且鉅。其中又以假冒公務員名義詐欺犯罪所造成的財產損害最大、影響民心最鉅,被害人遭詐騙的金額往往動輒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而且由於所能取回的金額有限,造成受害人生活無以為繼,甚至走上絕路,可謂是當前政府亟需重視的問題之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臺灣地區詐欺案件數自1997年的2,817件至2008年的40,963件,成長幅度高達13.54倍,且2004年以後,詐騙集團更進化為有組織規模之兩岸跨境詐欺集團,非但使用大量之人頭帳戶及人頭電話,更結合金融機構轉帳、匯款,並利用電話轉接、網路電話、私設非法電信平臺等各類通訊技術,結合境外(第三地)設立之電信話務機房,傳遞詐騙訊息進行犯罪。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探究兩岸跨境假冒公務員詐欺犯罪運作模式、進而針對該類型犯罪探討現行防制策略與面臨困境,最後針對該類型犯罪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言,希能對該類型犯罪有更全面且深入之了解,以防杜該類犯罪於兩岸甚至是第三地猖獗盛行,維護我國金融之安定與經濟秩序之衡平。
本研究透過蒐集臺灣各地方法院有關兩岸跨境假冒公務員詐欺犯罪的一審有罪判決書資料共計64件及訪談4位實際從事偵查兩岸跨境詐欺犯罪實務人員進行分析,探討兩岸跨境電信詐欺集團運作模式,了解實務機關對於該類型犯罪偵查上及兩岸執法合作上面臨之困境,進而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本研究發現如下:跨境電信詐欺集團相較於以往係由集團首腦統籌指揮旗下各犯罪組織,現在則將犯罪分工獨立化,形成猶如產品供應鏈般的犯罪生態環境;詐騙集團取得被害人所交付的款項後,透過各種合法或非法的管道將贓款合法化;偵查人員通信紀錄調取權遭剝奪,致使偵查進度緩慢;電信業者資料提供及時效有待加強;跨境警務合作面臨外交政治環境現實的影響;兩岸法制不同,阻礙兩岸執法合作;陸方情資交換落實度不佳等因素,致使偵查人員在執法上面臨許多困境。
本研究建議如下:訂定制度化的詐欺刑責累加標準;建立被害人求償機制;修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訂洗錢防制法;修訂機關內部偵查詐欺案件檢核標準作業流程;提高獎勵額度;強化科技設備與偵查工具;持續定期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針對高風險族群加強宣導;兩岸刑事司法人員定期互訪;積極與他國簽訂司法互助協定等。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h2vg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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