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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打擊犯罪與刑事司法互助之研究―以電信詐欺犯罪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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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最近幾年,在東南亞國家連續發生電信詐欺犯罪,其特點為電信詐欺犯罪範圍主要以華人社會為主,其中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犯罪分子、受害人比率最多,因為語言相通、文化相同、經濟發展、科技發達、政治特色、社會差異等因素而引起跨境科技犯罪順利發展。值得注意的是,此犯罪橫跨兩岸並嚴重地侵害兩岸人民的財產利益,直接影響兩岸維護社會治安。在兩岸執法共同打擊犯罪之決心下,電信詐欺犯罪移轉兩岸鄰近國家,亦即東南亞國家作為犯罪窩點,犯罪規模和範圍擴大並涉及第三國之境,意味著超過兩岸可以控管的範圍並冒充第三國家之司法體系。
作為兩岸的鄰居,任何國家為了保護國內人民之利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發展,與兩岸和平共處,在打擊犯罪方面以及司法互助問題都應加重視。面對兩岸犯罪不斷危害第三國之社會秩序情況下,預斷未來可能面臨來自兩岸新興犯罪挑戰之下,本論文內容圍繞『跨境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之主題,其目的為充分解答兩岸在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方面共同協調之難題。
眾所周知,兩岸屬於特殊關係,換言之,兩岸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特殊關係。本論文研究主要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問題』為核心,特别以『電信詐欺犯罪為研究中心』,亦即研究重點在於打擊犯罪和兩岸司法兩個方面。但因由兩岸特殊關係,能深刻地瞭解兩岸在實施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之任務過程中會出現與國際正常運作之觀點、做法或國際法所規範理論之不同點,故不能不注重兩岸關係背景下,兩岸執法部門如何受到影響?研究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領域一定離不開兩岸政府於1990年9月12日以紅十字組織為代表簽署『金門協議』和在2009年4月26日在大陸南京通過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臺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代表簽署有關『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
基於上述理由,本論文第二至三章主要從兩岸所簽署之協議進行分析,討論。兩岸政府以民間方式努力推動合作而在背後運作的是實務上有關的業務部門(兩岸執法部門),而且獲得一定的效果。
本論文第四章集中在研究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欺犯罪的整個過程,加上防治與對策。個人在研究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問題之前,曾經參考兩岸學者對此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大部分都認為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作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的典型模式,涵蓋兩岸執法和司法深層面。因此個人把電信詐欺犯罪作為兩岸共打與司法互助研究重點。另外,對於任何東南亞國家而言,全面掌握此犯罪特點和兩岸合作方式,有利於未來主動預防、打擊新興犯罪,同時符合國際司法協助問題的核心。
本論文第五章集中在研究兩岸對電信詐欺犯罪如何處罰?從兩岸電信詐欺犯罪判決進行研究和分析中,發現目前兩岸均以其刑法所規範之詐欺罪作為處罰和定罪。因此個人盡力觀看兩岸詐欺罪之理論,並幷期望足够理解兩岸司法體系、理論之不同之處。再者,還把兩岸司法互助之問題結合國際司法所規範之一些原則來探討,以便說明有關兩岸合作或兩岸犯罪時該如何靈活運用與避免衝突,以免影響各方面友好合作和維護地區穩定發展的局面。
本論文研究過程中,最後應該如何提出結論和建議?站在外國人身分來研究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以及司法互助方面之立場,難以十全十美的達到研究目的。但在研究能力有限之下,個人所研究的內容和範圍足以提供實務上的參考,亦即對研究者在工作上有钜大的幫助,這是個人在臺灣警察大學求學時間所期望並付出最大的努力來完成的目標。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6bud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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