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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詐欺犯罪被害者之研究─以台北縣假盜刷真詐財案件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757

中文摘要:

 

為瞭解新興詐欺犯罪被害者,本研究以台北縣所發生的新興詐欺犯罪被害者,並以「假盜刷真詐財」案件為研究主題,透過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官方紀錄所登載的被害者,進行立意抽樣。一共成功訪談了七位不同社經背景被害者,資料處理與分析歸納如下:
在被害歷程部分:詐騙集團首先利用電話或簡訊大量散布詐騙訊息,找尋「合適的標的物」;被害者在與詐騙集團接觸後,詐騙集團藉由「情境互動」的過程中,假意協助被害者,更讓被害人深陷其中;當被害者的「弱點因素」被詐騙集團緊緊掐住,包括被害人過於自信,相信自己不會被騙、信以為真,以為這是在幫助自己、緊張或恐懼心理,判斷力降低、不熟悉自動提款機的操作及功能、警覺性不足,疏於查證及姑且一試的心態等。於是被害人聽從詐騙集團指示至自動提款機轉帳匯款,轉帳完成後才驚覺被騙。
在被害創傷及因應部分:被害創傷在心、生理方面有:抑鬱、焦慮、恐懼、無助、傷心、懷疑、憤懣、羞愧、焦躁及失眠;在生活、工作及行為方面影響有:擔生資料外洩,不再留家中電話、小心求證,不接不明電話、退掉塑膠貨幣,不再辦卡、擔心受害,處處提防及生活、經濟、工作受到影響;因應方式部分,被害人以轉換的心情來處理,用花錢消災的想法來安慰自己、有人則以逃避的心理,不再提及或者透過家人、朋友的安慰來渡過憂傷期。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被害者有正面的因應方式,如更加謹慎使用金融工具,並且不吝於將受騙經驗提醒親友。
在報案行為部分:被害者受騙後基於及時凍結帳戶避免金錢損失、減少其他民眾被害將詐騙集團繩之以法、擔心個人資料外洩歹徒會對其不利及相關單位配合,共同防制詐騙等四個因素向警方報案。警方在受理過程中,有五種情形,產生被害者滿意或不滿意的狀況:包括依規定受理積極處理、未依單一窗口要求即時受理、服務態度不佳語帶諷刺、便宜行事查報不實及效率不彰受理不積極等。
最後,從本研究的研究發現與被害者的立場,提出防制新興詐欺犯罪相關建議與預防被害之道。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f9d4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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