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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熱點、休閒參與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受保護管束之青少年為例<P>A Correlation Study among Crime Hotspot, Leisure Participation and Adolescent’s Deviation Behavior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244
本研究旨在瞭解受保護管束青少年休閒參與、犯罪熱點與偏差行為之相關,立意取樣調查了176位受保護管束青少年,透過次數分配、K-S趨向分析、卡方檢定、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ω2關聯、Perason相關以及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加以分析與討論後,發現下列結論: 一、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在「休閒類型」的選擇上,以參與「媒體閱聽活動」類型為最多;「休閒時段」的選擇上,以「18-21時」占最多。 二、受保護管束青少年最常至「士林夜市、西門町商圈、臨江夜市、饒河夜市」犯罪頻發地點;「商店飲食店」及「市場夜市路邊攤」是受保護管束青少年最常去的犯罪頻發場所;而休閒場所情境以「在這種場所玩,隨時會有警察臨檢」及「這種場所越晚人越多,越熱鬧也越好玩」為受保護管束青少年感受最深的。 三、受保護管束青少年以「出入有規定不准未滿18歲青少年進去的場所」為其最常發生的偏差行為。 四、受保護管束青少年而在「休閒類型」的選擇上,性別部分,女生參與「媒體閱聽活動」又高於男生;而男生參與「運動技能活動」及「網路資訊活動」遠高於女生。 五、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在「休閒類型」的選擇上,中社經地位者選擇「媒體閱聽活動」高於高社經地位及低社經地位者;低社經地位者選擇「網路資訊活動」高於高社經地位及中社經地位者。 六、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在「假日休閒」時,18歲以上的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參與休閒的時間較12-15歲的受保護管束青少年晚;而未上學未就業的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參與休閒的時間較正在讀國中的受保護管束青少年晚。 七、女性受保護管束青少年至「犯罪頻發場所」及「犯罪熱點」的休閒上,均高於男性受保護管束青少年。 八、受保護管束青少年的「偏差行為」,12-15歲者顯著高於15-18歲及18歲以上者。 九、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在整體「犯罪熱點」的休閒上,不論「犯罪頻發地點」、「犯罪頻發場所」及「休閒場所情境」,都與「偏差行為」呈現正相關。 十、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在平日至「犯罪頻發地點」與「犯罪熱點」進行休閒時,休閒時間較晚。 十一、12-15歲的男性受保護管束青少年若常至「犯罪熱點」進行休閒,則對其「偏差行為」,具有影響力。 經由上述結論後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供各界參考: 一、在預防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再犯罪方面:(一)加強休閒地點及場所的規劃管理與規範;(二)對受保護管束青少年輔導工作的建議;(三)給受保護管束青少年家庭的建議;(四)利用傳播媒體增強青少年正向休閒觀念。 二、在促進青少年的休閒福利方面:(一)規劃以需求為主的青少年休閒福利政策;(二)結合民間資源推動青少年休閒福利服務;(三)健全青少年休閒福利服務輸送體系;(四)建立社區化的休閒福利服務型態;(五)建置青少年休閒資訊傳播網絡;(六)建議兒少福利法修法以提昇青少年休閒福利。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7222847824039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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