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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少年法制之比較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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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海峽兩岸之開放與交流增加,在經濟、學術、政治方面之合作與研究也正持續進行;且更由於科技之進步,電腦網路等資訊科技之發展,促使全球各地之交流與影響也正在不斷在進行。海峽兩岸基於上述因素,無法脫離時代潮流之影響,許多在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之現象與問題也就隨同世界潮流趨勢而受到相同之影響,其中,少年犯罪問題亦是如此。臺灣地區社會大眾對於少年犯罪之憂慮,可從一項由中央研究院1995年至2001年之5次社會變遷調查結果看出,「少年犯罪」在歷次調查中均排名在前5名,多數民眾認為少年犯罪問題有趨向於嚴重之感受。而大陸地區則將少年犯罪問題與毒品犯罪、環境污染等並稱為世界三大公害。少年犯罪問題正困擾著海峽兩岸社會。 面對日益嚴重之少年犯罪問題,兩岸少年法制如何制定與運作始能達成防治少年犯罪之功能?兩岸因歷史及政治因素在法制上有不同之發展過程,本研究試圖以比較法制之研究方式,研究兩岸少年法制之沿革、政策目標及法制現況,並透過解釋論及立法論之方法,分析兩岸少年法制在防治少年犯罪之目的上所產生之規範功能;並藉由分析與瞭解當今少年法制之法制沿革、立法精神、法制類型、少年法制之國際潮流與趨勢及少年法制與傳統刑事法不同之處,以做為兩岸少年法制於防治少年犯罪之規範功能與目的上之參考與鑑借。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包括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問題與名詞定義、研究步驟與研究流程、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第二章文獻探討,包括少年法制之沿革與發展、少年法制之基本原則、少年事件之處遇。第三章兩岸少年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包括兩岸少年犯罪問題、兩岸少年犯罪刑事政策。第四章兩岸少年法制之分析與比較,包括兩岸少年法制之立法沿革、兩岸少年法制之現況與分析、兩岸少年法制之實體法、程序法、處遇措施之比較。第五章研究結論與建議,在研究結論上,分別從少年司法之普遍共同原則、少年犯罪之概念與定義、少年虞犯之防治、少年事件之處遇等提出本研究之心得結論;於研究建議上,則分別對於兩岸少年法制提出建議,包括臺灣地區:將少年虞犯由司法處遇移轉至福利行政措施、少年法院之組織規定納入法院組織法、設置少年檢察官專責辦理少年事件之調查及監督處遇執行、政府積極輔導民間設置兒少安置輔導機構、增加社工人員、提升少年輔導委員會之功能等。在大陸地區方面:包括建議制定少年法院法、制定少年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修訂少年保護處遇措施、提升少年司法人員素質、少年前科抹消之立法、建立科學之社會調查制度、實行暫緩起訴制度、建立專業少年緩刑執行機構等方面提出研究建議。 兩岸少年法制之建立雖因為政治環境與歷史因素,而有不同之發展過程與方式,然而,對於少年犯罪行為之處遇原則卻與國際少年法制之原則有趨於一致之態勢,尤其強調對於少年之保護處遇程序及教育矯治目的,似乎有殊途同歸之處。本研究之目的與初步之研究結論,希望對於兩岸之少年法制在少年犯罪防治之目的上,提供未來立法或修法與政策制定上產生一絲在方向或思考上之拋磚引玉之功能,則本研究或許稍能發揮其微薄之貢獻,而不失本研究之初衷。 資料來源: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pp5LzG/record?r1=1&h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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