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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制度之研究 The studies on Juvenile Deliquency and Juvenile Justice Systems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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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在各年齡層之犯罪事件中以少年犯罪事件最受重視,因為少年犯罪乃為各種犯罪現象之源頭,故如何對少年犯施以有效且適當之矯治及處遇,以期能早日消除其犯罪之傾向,一直為世界各國所關心及研究之問題。否則,適如學者Alan R.Coffey所稱少年犯罪之處遇,適乃防止成人多種犯罪勾當之社會最後之機會(Juvenile correction is society is last chance to prevent an adult criminal career in all to many cases ),誠哉斯語。因此,世界各國所致力制定之少年司法制度,其目的極係為求能有效且適當對少年為矯治與處遇,以解決少年犯罪之問題,而少年司法制度其建構過程乃需先就各種少年犯罪現象研究其犯罪成因後而整合出一套犯罪理論,再據此理論建構出彼所認為有效且適當之少年司法制度。
而少年犯罪及非行少年問題乃一錯綜複雜之社會現象,並不能以單一因素加以解釋,故就犯罪理論之研究,因為學者從不同之角度出發研究,因而產生許多犯罪理論,在多數的犯罪理論之中吾人如何整合各理論,並以此作為建構少年司法制度之理論基礎,實為多數少年犯罪學家所面臨之共同課題。
在我國少年犯罪現象始終為社會大眾關注、媒體報導的焦點,例如 在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桃園地區連傳數起強盜網路天堂遊戲帳號案,縣刑警隊據報循線破獲一個青少年強盜集團逮捕其中四名涉案成員,警方並發現這夥年紀輕輕的 少年嫌犯,僅為虛擬的網路遊戲即心狠手辣、嚴刑逼供,竟將被害人打成腦震盪逼問取得遊戲帳號,全案依強盜、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新竹市發生一起少年殺人未遂案,廿多名青少年只因對方瞪了一眼
,萌生殺機,持棍棒圍毆四名少年,造成李姓被害人頭部重傷。警方循線逮獲詹姓等四名少年,依法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平鎮市龍岡地區廿一日晚間驚傳少年殺人案,何姓少年應邀范姓友人家中時,竟慘遭上門尋仇的尹、汪姓少年持刀砍殺,送醫不治身亡。於八十六年間,一名傅性少女因與十七歲的林姓少年發生感情糾紛,認為林女搶其男友,因而在同年九月十七日,約出林姓少年至KTV喝酒作樂後,趁林女不勝酒力之際,夥同一起玩樂其餘皆未滿十八歲的少男、少女,以鋁棒、拳腳將林女毆傷,再載往山區打死,隨後放火焚屍,棄屍荒野,此案於同年十月由警方偵破,當時震驚社會各界,媒體爭相報導。由此可見少年犯罪現象一直為國人所關心之重要問題,少年犯罪現象如此受重視情況下,而少年司法制度應如何因應少年犯罪問題,亦同為重要。在我國有關少年司法制度之建構多係由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而來,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五十一年制訂自今經歷多次修正,並於民國八十六年有作大幅修正,另在八十九年及九十一年有作些許之修正,該部法律雖經歷時代、社會變遷不斷修正而與時俱進
,然為因應犯罪現狀及該法目前適用之實況,應有再予修正之廣闊空間。
職是本論文嘗試從少年犯罪之成因及相關犯罪理論出發,瞭解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制度之關聯性,並進而研究各國少年司法制度及我國少年司法制度,以此為基礎重新檢討我國少年司法制度,並提出相關之建議,俾作為當局日後修法之參考。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q66b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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