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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防治少年犯罪工作之角色與功能之探討~以嘉義市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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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嘉義市警察局於八十九年七月份甫成立少年警察隊,其現有的人力、物力均有限,對其未來在少年防治工作之角色扮演及執行工作的方向與重點應如何定位是一個重要課題,且實務上,經常處理青少年犯罪或偏差行為的第一線基層警察多以派出所員警為居多,要如何建構其基本認知與處理觀念亦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面對當前警政策略漸趨問題導向結構扮演的同時,加上為民服務的工作取向與青少年問題之防治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警察本身應如何建構處理少年犯罪與預防或者輔導轉介的角色,應可在本研究中從各種有接觸、處理、輔導少年偏差或犯罪行為經驗實務角色之不同組群角色中(警察本身、學校訓輔老師、社區民眾以及專家)去做基礎性質的探討,以提供警察適當的角色扮演位置以及因應對策。
本論文之研究方法主要是採取文獻探討法、比較研究法以及問卷調查法等,經研究者蒐集相關文獻後設計問卷,警察人員部分由研究者親至到各單位施測,訓輔老師與專家人員以專人寄送問卷方式至嘉義市各所學校、單位來施測,社區民眾則請基層派出所主管配合研究者實施轄內居民抽測方式,問卷回收後以SPSS for Windows統計程式加以分析,資料顯示結果及研究發現摘要如下:
一、藉由本研究可反應出警察人員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上應需持續加強推動,不管在訓輔老師、專家或者社區民眾對警察之期望都遠高於現在執行成果,因此,有需要針對其反應之意見與問題,來加以重視,並提供警察在實務工作(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上之應有作為,來調適自我在本項工作之角色功能扮演與步調,強化參與少年犯罪防治工作。
二、在本研究對象(警察本身、學校訓輔老師、社區民眾以及專家)對警察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理想角色功能上的看法依序為:處理工作、預防工作、基本原則及轉介輔導通報工作,顯示研究對象對理想中的警察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上之角色扮演應以處理工作為重、其次是預防工作以及基本原則、再者為轉介輔導通報工作之處理。
三、在本研究對象(警察本身、學校訓輔老師、社區民眾以及專家)對警察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實際角色功能上的看法依序為:處理工作、預防工作、轉介輔導通報工作以及基本原則,顯示研究對象對實際目前現況中的警察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上之角色扮演順序是以少年事件處理工作最符合現況、其次是預防工作以及轉介輔導通報工作之處理、再者才是基本原則。
四、從警察本身、學校訓輔老師、社區民眾及專家人員對警察在少年犯罪防治上角色期望與角色踐行間分析發現,警察應加強重視以下工作重點:
(一)在預防工作方面:
警察應加強對少年施打強力膠、MDMA、FM2等毒品、迷幻物品之查察,並對販售來源深入追查究辦、以及對掃除學校附近之不良少年及幫派份子與對妨害少年身心健康之場所如酒店、舞廳、電玩店等場所實施重點巡邏臨檢查勤務之工作、對少年吸煙飲酒嚼檳榔等不良行為的查處並對業者移送之工作與加強查察少年打工或出入不正當場所而父母或監護人不加制止之查察工作以及掃除學校附近不良份子等預防工作。
(二)在處理工作方面:
警察應加強對於警察處理飆車少年行為之建檔與追蹤約制工作與少年監護(代理)人,因忽視管教致少年觸法之連帶處罰等處理工作。
(三)在轉介輔導通報方面:
警察應加強對開闢輔導少年之適當場所,對有犯罪傾向之少年實施留置輔導工作、對於發現不良少年應以密件通知學校加強輔導以及定期查訪列管少年並予以追蹤之工作等轉介輔導通報工作。
(四)在基本原則方面:
警察防治原則應強化結合政府相關機構與民間團體資源,以協助偏差行為少年之轉介輔導工作以及掌握少年個性環境及發生偏差行為原因等工作。
五、在警察人員、訓輔老師、社區民眾和專家人員等不同角色群組對警察面對少年事件皆傾向以「犯罪控制」觀,而以「社區民眾」最為贊成,警察次之,訓輔人員再次之,而後專家人員。由本研究結果顯示,研究對象主張應採行較嚴厲的懲罰並賦予警察更多的干涉權力,以嚇阻少年犯罪問題且對於目前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與法院對不良少年的裁罰規定與判決都感到過於寬容與輕微;然反觀專家卻持較中庸的意見,認為應採行適當之手段,來處理不良少年問題。專家人員因深感少年犯罪問題具多元性、非以單一處理模式或單純嚇阻、強勢干涉的方法所能解決,因此,在面對少年犯罪問題的處理方式則因多方面考量,以期能根治少年犯罪問題。
六、從警察人員、訓輔老師、社區民眾以及專家對嘉義市少年犯罪的主要成因的觀點大多傾向為「整合理論學說」,對少年犯罪行為的產生均持「多因素」之觀點;認為少年犯罪不僅由一個原因所造成,而是多方面的因素如個人、家庭、社會環境以及接觸偏差行為之文化群體等交互影響造成的結果。
七、本研究亦提供美、日等國家的警察在防治少年犯罪之預防做法與輔導保護措施,以為國內警察機關實施少年犯罪防治相關活動與策略時之參考。
綜觀本研究結果,目前嘉義市警察局在防治少年犯罪工作之角色扮演仍需持續加強與改進,但也突顯出現階段在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仍處於處理工作上,而對預防與轉介輔導工作之推展較為欠缺;現階段我國警察機關面對日益複雜的少年犯罪問題不只是需要加強偵查犯罪的處理工作,對於少年犯罪預防與輔導工作更應逐漸重視推展才能達到防治少年犯罪的最終目的,而且少年非行係家庭、學校和社區種種複雜問題下的產物,單靠警察或有關機關的力量是不夠解決少年非行問題的,除了積極推展少年輔導工作及提供少年從事休閒活動的同時,警察機關如何積極結合社會資源,規劃組織性行為,採取長期有效對策,廣泛建立全民對少年非行問題的共識,積極推展防止少年非行及培養健全少年的「全民運動」並改變警民互動關係之著眼角度,從與少年間的互動關係做起,運用結合少年群體之活動,來培養良好的警察與少年之間互動,進而達到推展警察良好形象與警民互動關係的建立,值得我國警察機關思考與運用;因此,本研究建議(一)應強化與提昇少年輔導委員會功能與層級、開設少年緊急庇護機構或「春風少年中心」、設立統合由少年警察、學校、與少年輔導機構等單位之專業諮詢支援網站及推動建構社區防治少年犯罪策略(二)在警察機關方面:少年隊應增加人員及加強少年輔導專業知識、推行警政少年專刊之作法、推行少年犯罪防治工作之三級預防制度勤務規劃及增設輔導諮詢室等;強化訓練整體警察少年犯罪防治的智能、落實列管不良少年查輔工作、強化查察列輔少年與法定代理人之約束力、實施「犯罪被害少年援助制度」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者之角色扮演。(三)在警察與社區民眾聯繫方面:加強利用各種機會(里民大會、集會活動、民間社團聯誼等)宣導家庭親職教育與推展防治少年犯罪之全民運動並落實警察與家庭之互動(特別是列管少年之家庭)並定時舉辦「親職教育」座談會(四)在警察與學校方面:建立良好的通報管道(破除學校封閉觀念)與強化警察與學校之互動(主動走入校園)(五)警察與專家學者方面:由少輔會召開定期少年犯罪研討會與共同舉辦育樂營之活動等等,來共同防治少年犯罪。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56r2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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