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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儕關系與少年犯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817

中文摘要:

 

近一、二十年來,我國少年犯罪日趨嚴重,不僅犯罪率日益升高,犯罪年齡逐漸低齡
化,且兩人以上之結夥犯罪愈來愈多,對少會治安之負 面影響至深且鉅,故須予以
莫大之重視。少年犯罪之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社會原因而言,根據法務部之統計顯示
,交友不慎為導致少年犯罪之最主要原因,因此實有必要對同僚關系與少年犯罪做一
深入探討。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四:(1) 探討朋友或同僚對少年犯罪行為是否具有顯著的影響力
?若有影響,是因「不依附于同僚」而犯罪、或是經由「與偏向或贊同違法之定義的
接觸」而產生犯罪行為之下,其所具有之影響地位為何?(2) 探討在諸多影響少年犯
罪之成因,犯罪同僚與其他因素相較之下,其所具有之影響地位為何?(3) 探討影響
少年與不良朋友或犯罪同僚結交之原因。(4) 了解犯罪少年與同僚間的友誼性質是冷
淡易碎的抑或是溫暖的、凝聚的或是相互支持的。
本研究將社會控制理論和差別結合理論之主要概念予以整合,所以本研究架構所含之
變項包括:1.自變項--分為二項,第一類為結構性變項或背景變項;第二類為來自
社會控制理論的社會連結變項,包括親子關系,學校取向、成就地位取向、活動參與
、和友誼關系;2.中介變項--為差別同僚結合,此變項源于差別結合論,一為信念
與定義,即個人對傳統價規範之信仰及對法律的定義;3.依變項--少年犯罪行為,
將之分不良行為、次級犯罪行為。、嚴重犯罪行為。
本研究采取定比分層抽樣法,將臺北市依各行政區依少年犯罪率之高低區分為三層,
共抽取573 名國中在學少年為問卷受訪對項。資料分析方法包括:次數分配及百分比
、X2 檢定、積差相關、F檢定、T檢定、單因子變祑數分析、因素分析、及簡單與
多元回歸分析等。
玆將本研究結果簡單摘要如下:
1.少年所結交之不良或犯罪朋友數愈多其愈可能犯罪。此外,少年與不良或犯罪朋友
之接觸頻次、對其之情緒依附程度、交往期間長短,均與其犯行為有顯著相關。
2.所結交之犯罪朋友愈多、和犯罪朋友交往程度愈深之少年之所以可能從事犯罪行為
, 主要并非是因自朋友處學到先同違法行為之定義所致,來自同僚處之「共同參與之
情境壓力」才是促使少年犯罪之關鍵要素。
3.差別同僚結合對少年之從事不良行為具最大之影響力,其次為親子間衝突程度,三
為逸樂性閑活動之參與,四為信念與定義,此外,對朋友之效忠程度愈高、愈常從事
耗時性之休閒活動學校愈不具正向態度、對朋友愈不認同、朋友間之負面實質酬償的
來往愈頻繁、父母之偏差行為愈多,對學業愈不投入、及異性朋友愈多、愈常約會者
,愈有可能從事不良行為。
4.差別同僚結合對次級犯罪行為具最高之影響力,其次為逸樂性休閒活動之參與,再
次為信念與定義此外,異性朋友數、約會頻次,朋友之負面實質酬償、近鄰之不當場
所愈多、親子間有衝突程度愈高、父母之拒斥態度,對少年之次級犯罪行為意有顯著
但較微弱之影響。
5.以逸樂性休閒活動對嚴重犯罪行為具最大之影響力,其次為友誼之負面實質酬償、
異性朋友數、差別同僚結合、信念定義之影響力則非常薄弱。此外,耗時性休閒活動
之參與亦對此行為具薄弱之負面影響力。
6.就影響少年結交犯罪朋友之成因來看,以逸樂性休閒活動參與之影響力為最高,次
為異性朋友數,三為用于做功課和讀書之時間,四為父母之拒斥態度,此外年齡愈高
、朋友之負面實質酬償愈多、課外與朋友接觸時間愈多、愈常參與文藝知識性休閒活
動、好朋友數愈多者,較可能結交不良或犯罪朋友。

 

資料來源: https://hdl.handle.net/11296/4z9x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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