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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犯罪者之處遇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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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少年犯罪者,因其心身狀態均未成熟,與成年人顯有不同,故各國均特別立法,對之原則上施以保護性、教育性處遇。至於青年犯罪者,被認為因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故與成年人同罰,不設任何區別。在我國,目前關於所謂「青年犯」之審理及處遇,在立法及司法上均與成人犯毫無差別。但是,近年來,由於刑事學思想及處遇個別化理論之發達,認為青年人,雖其身體發育已達成熟階段,與成年人並無差別,但其精神狀態,卻仍具有青年期的心理特性,而與成年人頗有不同,即具有少年與成年間之半成年人的心理特性,完全以對付成年人之方法處理,似有未妥。對於此過渡時期之青年犯,設計個別化的,合乎其特性之立法及制度,不但為刑事政策上處遇個別化之要求,而且亦為文明國家為保護青年上應盡之任務。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s://goo.gl/r5to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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