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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摩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72屆會議出國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975
《兒童權利公約》為聯合國所有公約中最多國家簽署、共識最高之公約。我國2014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同年11月20日施行,規範政府應於2年內提出首次國家報告,其後每5年提出國家報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作為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幕僚單位,為瞭解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國家報告運作機制,派員觀摩該會第72屆會議,CRC國家報告制度之設計主要係為協助締約國透過報告撰寫過程,體檢其立法、行政及司法措施是否符合公約規定,並省思其困境所在,提出因應作為;除了從政府及國際獨立專家的角度去看待國家對於CRC的實踐,更納入NGO替代報告及其權利主體兒少的參與,期能發揮公民監督力量,使兒少權利能獲得具體實現。

資料來源: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5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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