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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及其證明----以環境犯罪爲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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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新定位「因果關係」的應有內涵爲事實關聯(而不是條件關係),而且針對環境犯罪中「流行病學因果關係」的概念作出了深入的剖析和檢討,並且開示出「刑事證據法認知體系」應有的面貌。準此,如果目前刑事司法問題之一,是出在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的「蒐證能力」,那麼就應該積極充實蒐證資源,並且把它列為司法改革的重點,而不是去在審判階段,調低「證據調查」的判斷標準,或者破壞「嚴格證明的必要性」與「罪疑惟有利於被告」等基本原理原則。倘能注意及此,理性化刑事歸責制度的建立,可謂指日可期;而單純針對環境犯罪而鬆綁的證據證明要求,也可以一掃而空!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1461154144695152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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