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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網路犯罪偵查能力之養成教育與在職教育現況之研究---以臺北市為例Research on Present Formative and In-service Education of Police in the Field of Investigating Cyber Crime: A Case Study of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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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路科技的發展,為人類帶來無限的便利,但因為網路是開放之環境,除了給予大眾方便使用的環境,也會有人利用它散播力強及隱密性高之特性,從事不法,而產生與傳統犯罪迥異的新型態犯罪。本研究除文獻探討外,本研究採質性訪談進行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刑事警察從事網路犯罪偵查所需具備之能力,並檢視刑事警察在養成教育和在職教育偵查能力。 本研究發現,目前網路犯罪以用電腦犯罪以「妨害名譽」或是「網路援交」以及「妨害風化」等案件居最大宗,其次還有違反智慧財產權「著作權」部分。電腦犯罪偵查是有其困難度,警方如果要掌握先機,想能夠偵辦各式各樣新興的網路犯罪的話,最好與民間一些高科技公司能力資源結合。一般的刑事警察,最基本的一些電腦犯罪的專業知識,也應該要具備。透過由中央培養「種子教官」,應對於全國各縣市警察局員警辦理訓練,增進有關於電腦方面專業職能,另外,也應編列足夠預算增購及更新專業網路犯罪偵防設備。 本研究對於刑事警察網路犯罪偵查能力之養成教育和在職教育現況,凸顯網路犯罪偵查之重要性及解決目前法令無法完全配合協助偵查之課題,認為官警二校有必要修訂資訊教育課程,藉以強化網路犯罪偵查基本觀念與原則,還有規劃在職人員網路犯罪偵查能力教育,另外確有制定獨立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協助偵查法制之需要,以建立網路服務提供者協助偵查之責任,適度擴大偵查人員的偵查權力與偵查能力,解決日益氾濫的網路犯罪問題。
資料來源: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105MCU01034002%22.&searchmode=ba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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