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紀錄」規範變動之檢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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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電磁紀錄在刑法中的形象,除其本質性的概念之外,尚有功能性作用的意義,忽略此種功能性的作用,而將其完全置於電腦犯罪規範之中,是否即得以對於相關侵害行為,特別是財產犯罪的行為,作妥適的評價?恐也有疑問。故而,將電磁紀錄從準動產的規定中刪除,其利益思考,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否有「顧此失彼」的遺漏?恐仍須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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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紀錄在刑法中的形象,除其本質性的概念之外,尚有功能性作用的意義,忽略此種功能性的作用,而將其完全置於電腦犯罪規範之中,是否即得以對於相關侵害行為,特別是財產犯罪的行為,作妥適的評價?恐也有疑問。故而,將電磁紀錄從準動產的規定中刪除,其利益思考,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否有「顧此失彼」的遺漏?恐仍須加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