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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機構處遇效果及其影響因素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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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自2006年修正後,兩極化刑事政策導向促使矯正機構處遇的政策也必須趨向多元,監禁或者隔離的單一處遇政策,已不符合當前矯正機構收容人的處遇需求。本研究宗旨在探討矯正機構處遇對於受刑人之效果,亦即對於受刑人各項處遇之影響,並從刑事政策的觀點來探討出監受刑人是否再犯,機構處遇對於其有何實質影響的主觀感受,矯正機關又須強化哪些部分,才能夠正真達到機構處遇良好之成效。 本研究以量化研究為基礎,研究對象係以台灣地區七個矯正機關2004年1月至6月間假釋出監受刑人為母群體,進行前、後兩階段之追蹤調查。針對該問卷對於960位在監受刑人進行問卷調查之結果進行分析,並且針對出監之223位受刑人進行再調查,來探究機構處遇對於受刑人之影響。 經過統計分析與檢驗後發現:有關機構處遇之效果原則上分為正向效果及負向效果,正向效果包括威嚇及社會控制兩類,而負向效果包括壓力適應、隔離剝奪、接觸學習與標籤等四類。在個人特性與機構處遇效果中,性別與壓力適應具有顯著差異存在;年齡與接觸學習具有顯著關聯性存在;社會控制與接觸學習具有顯著關聯性存在;婚姻與社會控制及接觸學習間具有顯著差異存在;教育程度變項壓力適應具有顯著差異存在;低自我控制與隔離剝奪及接觸學習具有顯著差異存在。 另自變項與機構處遇效果之相關中發現:警察逮補次數隔離剝奪有顯者關聯性;不同法院初判年齡與威嚇變項具有顯者關聯性;有無再犯變項與壓力適應及接觸學習具有顯著關聯性;壓力適應與接觸學習在機構處遇經驗間,則具有顯著正向關聯性;撤銷假釋與撤銷戒治經驗越多之受刑人,其在威嚇之主觀認同度則越低,而撤銷緩刑經驗越多之受刑人,其對於標籤作用之主觀認同度則越高,而撤銷感化教育經驗越高之受刑人,其亦越認同與機構之間的社會連結;監禁處遇經驗越多之受刑人,其越有可能與其他同儕產生負面接觸學習的結果。 機構處遇效果之影響因素分析發現:(一)威嚇效果:工場作業具有顯著影響力;(二)社會控制效果:工場作業具有顯著影響力;(三)壓力適應效果:偏差行為、性別及工場作業具有顯著影響力;(四)隔離剝奪效果:戒護管理、被害經驗及逮捕次數具有顯著影響力;(五)接觸學習效果:家庭附著及低自我控制具有顯著影響力;(六)標籤效果:家庭附著、低自我控制及戒護管理具有顯著影響力。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845246214123750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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