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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刑事政策及量刑歷程之研究─以竊盜罪為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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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項嘗試以科際整合角度,結合法學方法論與社會科學之研究法,探討我國量刑刑事政策應然面及量刑實務當前現象,從中發掘問題並提出具體建議之研究。本文採取比較法學研究方式,縱論法治國與量刑相關之刑事政策,兼及犯罪學之觀點;以竊盜罪型為例,揀選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法學先進翹楚之德國、美國、英國、日本各國,與我國新興之量刑刑事政策及法規互核,比較量刑之實體、程序法規、量刑指導法則及量刑實務統計。在法實證研究上,採取質化研究之現象學派典,嘗試揭開量刑歷程之實相。訪談之對象,以臺灣地區某同一地方法院及對應檢察署為本,兼及量刑之入口管制者及建議、參與者─檢察官,以及量刑之決策者─法官,對檢察官6人及法官6人作一對一半結構式深度訪談。 綜合上開研究方法,經分析討論後,發現當前量刑之主要問題如下:一、司法官量刑養成教育欠缺。二、當前量刑形成歷程與刑事政策、犯罪學學理缺乏聯結,三、當前量刑無法忠實體現量刑立法意旨。四、當前量刑並未正確實踐平等原則。五、當前量刑對於犯後態度、累犯、未遂犯之評價方式,無法理基礎。六、當前轉向處遇之適用範圍實際上無法擴展。七、當前檢察官對求刑領域缺乏應有之關注。八、當前量刑調查程序進行方式過於簡化,致評價輕重之心證失去自信。九、當前量刑心證並未妥適公開。 基於上開研究結論,本文建議我國量刑改革之方向如下:一、量刑養成教育之植根:各大學法律學系及研究所應增加對刑罰論領域之重視程度,了解刑罰刑事政策及學理;培養審檢之司法官訓練所,更應開立量刑專屬課程,使學習司法官及回所受訓之司法官能熟悉當前刑罰刑事政策及犯罪預防理念,了解他國量刑法制及實務進展,同時擴展視野,兼及心理學、精神醫學、生理學及社會學等科際整合之涉獵。二、檢察官應為精緻量刑之發軔:本文建議以檢察官依設於檢察機關之具體求刑基準實踐精緻量刑,藉由檢察官精緻求刑,法官尊重檢察求刑卻不完全受拘束之互動,使我國之量刑產生良性循環。三、本於以檢察官具體求刑改革量刑之理念,本文規劃於理可通、在勢可行及應行之有效之具體求刑準則芻議,提供檢察官及法官作為參考。

資料來源: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252269768901364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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