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保安處分相關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66
中文摘要
後現代學說認為刑罰只能達到確認法秩序,以維持一般人民的遵法意識、避免社會動盪之目的而已。過去強調的教育、改善機能則應由強調個人自我決定的福利行政系統來處理,畢竟遵法意識的建立,終究取決於犯罪人個人,這正是保安處分未來應扮演的角色。刑法修正草案中關於保安處分的規定充斥著變相的刑罰科處和隔離無害化的思考,除了內部欠缺正當性外,這種重刑化的政策也將耗費過多司法資源、拖垮轉型中的台灣社會。
資料來源:
月旦法學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