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英國社區處遇之研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160
英國對於社區犯罪人的處遇觀念,可說隨著不同時期與年代的進展,以及社會價值觀念及民眾對犯罪反應態度的演變而有所調整。基於1980年代管理學的興起,英國對於社區犯罪人的處遇觀念,從早期為犯罪人提供指導、協助與陪伴,演變為近代的監督與處罰,更轉型至當代之「風險管理」及「以證據為基礎的干預措施」,重視績效表現、委員會 / 小組模式、一貫式犯罪人管理模式、建立專責獨立機構等,同時為了提昇矯治成效及降低監獄之過度擁擠,觀護服務被認為是一種「監禁刑的替代措施」,而為了使此轉向刑罰能有效執行,則在立法與執行上「強化社區判決」,建立多樣化的社區判決選項、充實執行社區判決的人力與經費預算;此外,英國審計部門則建議司法執行部門應「有效發揮金錢的價值」,亦即每一分錢要花在刀口上;再者,由於民意與輿論的重要性漸為執政當局所重視,而為了獲取多數民眾的支持與滿足生活安全需求,因此「犯罪政策的政治化」亦使得社區犯罪人的管理朝向一個以重視法律與秩序為主的趨勢,而此亦使得觀護服務的本質陷入究為強硬控制或溫暖輔導的矛盾爭論之中。

資料來源: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204825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