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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補償與平反―以「二二八基金會」與「補償基金會」為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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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論文係一本有關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補償與平反的學術論文。戰後臺灣所發生之政治案件,可以分成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前者是發生在1947年(民國36年)之單一政治案件,後者是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後至1994年(民國83年)之眾多政治案件。雖然政治案件發生之原因不同,但是相同的是,受害人生命被剝奪,自由被侵害,名譽被毀損。我國政府為了要推動戰後臺灣政治受難者之補償與平反,特別先後通過兩種補償條例(即《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分別設置了《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簡稱二二八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簡稱補償基金會)。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有二:1.擬藉由兩種補償條例與兩個基金會之比較分析﹐探討補償原因與兩基金會運作之異同。2. 檢視政府如何對政治受難者補償與平反。本論文的研究問題有二:1.政府處理戰後臺灣政治案件有無違反正當法律程序?2.政府對於戰後臺灣政治案件的善後處理之補償與平反為何?本論文所採取的研究途徑是法律研究途徑與比較研究途徑,至於研究方法則是採用文獻分析法、參與觀察法等。本論文的主要研究發現是我國政府近幾年來之善後措施,雖然與政治案件發生已相隔數十年,但是設立補償基金會處理戰後臺灣政治案件之補償的優點甚多,例如:1.避免當事人訟累。2.避免加重法院負擔。3.加速案件之審結。4.補償之公平性。對於戰後臺灣整個政治案件之補償與平反,特別是兩個基金會之運作和政治受難者之補償與平反,本論文有一全面性,有系統的深入探討,且資料新穎,頗值得各界參考。

 

資料來源:https://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PJjnk4/record?r1=16&h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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