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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範下的家庭秩序 The Family Order Under The Regul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056

中文摘要

 

在傳統社會中,家庭擔負著各種重要的機能與任務。為了讓家庭發揮其機能並達成任務,無論在父母子女、夫妻、或其他親屬之間都存在著嚴格的倫理與道德的要求,並且往往在實際上帶有強大的拘束力。
這些要求有一部分透過法律的規定,形成了特定的法秩序。翻開刑法典,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之規定,正牽涉到一夫一妻制、夫妻間之貞潔義務、家庭監督權等家庭秩序的基本議題,除此之外,從其他條文中也可以看出刑法為了確保家庭成員間之倫理關係所做的規定,例如 272 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等等。
透過整體的檢討,我們發現刑法對於親屬間財產犯罪(如竊盜等)採取寬容的態度,以維護家庭和諧為優先考量,對於親屬間之暴力犯罪卻積極介入,單方面地加重對於行為人(卑親屬)之處罰,帶有濃厚的長尊幼卑色彩;對於婚姻關係,則偏重於強調夫妻間的性忠誠、以及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且刑罰之介入經常有害於家庭和諧,對婚姻之維護欠缺實質的效果。刑罰在這三方面顯現出態度的不一致,且違背現代社會尊重個人尊嚴及平等的價值觀。
鑑於現代家庭關係之自由以及型態之多樣化,刑法維持家庭秩序的切入點,應該由以往對家庭內倫理道德的要求,落實為保護家庭中的弱者,而對於家庭關係的修復,應發展多元的解決方案,而非過度依賴刑罰。

 

資料來源:

法源法律網

http://goo.gl/bMmo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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