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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26司法改革第四次半年進度報告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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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第四次半年進度報告新聞稿—對症下藥的改革,凝聚全民的司法—
       為了有效改革司法,實現「全民的司法」之願景,總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落幕後,指示司法院與行政院應每半年提出報告,向社會說明改革進度及落實情形。司法院與行政院今(26)日在法務部廉政署1樓會議室舉行第四次司法改革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讓各界瞭解司法院與行政院(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推動改革的進程。
       首先,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明司改整體推動情形。羅政委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於找出司法的病灶,讓改革對症下藥,打造能解決紛爭、凝聚全民的司法。兩年來,已經修訂多部法律、實施多項行政措施,使司法更能受公開檢驗、弱勢者更能獲得協助、並讓台灣社會更加安全有保障,也就是實現了「全民能監督」、「弱勢有保障」、「社會更安全」三大願景。
      這半年來,司法院與行政院推動三大願景的改革亮點包括:1.「全民能監督」—「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強化法官個案評鑑制度及職務法庭制度,使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監督淘汰機制更加直接、有效;
2.「弱勢有保障」—打造守護兒少未來的制度安全網,包括(1)「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促進兒少在教育、社區及福利行政中受公平對待,尊重其主體權及程序基本權;(2) 推動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回歸教育本質,使收容少年有未來;
3.「社會更安全」—刑事訴訟法「防逃機制」修正,杜絕意圖規避刑責者逃亡的可能。
       接著,延續改革三大願景,依序由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行政院羅政委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法務部、行政院其他部會及司法院過去半年的改革具體執行進度。司法院並進一步提出多項有助於一般性落實「裁判有品質」價值的執行成果:
一、「全民能監督」,除前述法官法修正(司法院)外,尚包括:
1、法務部部分:
(1)繼續推動「國民檢察審查會」制度,強化不起訴處分案件之外部監督;
(2)繼續推動行政簽結法制化,明定案件簽結之事由、類型、方式、程序、監督機制;
(3)檢察官多元晉用,廣納優秀人才;
(4)推動律師法修法,落實律師資訊公開與監督淘汰。
2、司法院部分:
(1)大法庭制度自108年7月4日施行,以更加公開、受檢驗的方式統一法律見解;
(2)憲法訴訟法定於111年1月4日施行,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法庭化,更加公開透明;
(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已與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期使人民走入法院,促進多元觀點之溝通交流。
二、「弱勢有保障」,除前述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司法院)及改制矯正學校(法務部)外,尚包括:
1、法務部部分:
(1)精進司法通譯制度,提升弱勢族群之司法近用權;
(2)落實修復式司法,放下對立療癒創傷;
(3)實施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規定,確保公平偵審。
2、行政院其他部會部分:
(1)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完善檢討、保護人權(內政部);
(2)推動電視媒體落實事實查證,避免侵害隱私、提升新聞公信力(通傳會);
(3)辦理修復式正義宣導及推廣計畫(教育部);
(4)公告撤銷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促轉會)。
3、司法院部分:
(1)勞動事件法通過公布,追求迅速、專業、平等地處理勞動紛爭,保障勞工權益;
(2)為提升被害人於訴訟上之主體性,研修建置「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
三、「社會更安全」,除前述防逃機制修正(法務部)外,尚包括:
1、法務部部分:
(1)積極推動戒除酒癮及毒癮治療,預防再犯;
(2)假釋再犯微罪改為「得」撤銷,以符合比例原則保障人權,協助更生。
2、行政院其他部會部分: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公布,強化兒少保護跨網絡單位合作(衛福部);
(2)擴大佈建藥癮醫療及處遇資源,降低藥癮者就醫障礙(衛福部);
(3)盤點環保稽查人力及運用科技工具(環保署)。
四、「裁判有品質」(司法院):
(1)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強化訴訟審級功能,促使有效率、有品質的化解社會訟爭。目前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會銜,完竣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2)為建構迅速、妥適、專業之商業事件審理程序,已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3)持續辦理五年數位與開放政策計畫,更新及提升各項資安基礎設施,升級資訊系統及服務,邁向科技與智慧法庭。
      司法院、行政院與法務部這2年來已陸續完成多項司改決議,也提出未來半年繼續努力的方向,如推動量刑改革等(相關內容請參考簡報檔)。政府將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對話,以堅定穩健的步伐推動司法改革,打造一個能公正解決紛爭,凝聚全民的司法。政府也會透過各種管道,協助國人瞭解司改進程,進而願意認同司法、信賴司法,使司法與台灣社會結伴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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