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迎向司法審判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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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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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全體國民都有權利進入法庭,實際參與刑事審判,實踐國民主權,為我國司法審判制度之重大變革,更是政府貫徹司法改革之具體展現。
國民法官制度開啟全新審判模式,將使檢察官面臨新的挑戰,包括對於國民法官之選任及新採起訴狀一本(即卷證不併送)與對辯護人或被告開示證據等,都賦予檢察官在國民法官審判時新的職掌及責任。
本部將督促所屬檢察機關做好相關準備,使全體檢察官經由教育訓練加強及充實專業職能,共同促進審判之公正及妥適,使最終之判決結果,能包含專業與非專業意見的多元價值,更可使人民信服,進而提昇民眾對司法之瞭解及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