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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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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要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7-02
  • 資料點閱次數:2135

Q:為什麼要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A:

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的規定,是在民國18年間制定並施行,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且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的定義均以滿18歲為主流(約110餘國),為符合當今社會現況,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故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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