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為什麼要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A:
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的規定,是在民國18年間制定並施行,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已不同以往,且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的定義均以滿18歲為主流(約110餘國),為符合當今社會現況,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故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