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若夫妻離婚時協議「支付子女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於約定當時成年年齡為20歲,調降成年年齡後,支付期間是否會改變?
A:
不會。
夫妻離婚達成協議時,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本次雖修正調降為18歲,其子女之權利仍不受影響,該子女仍得受領扶養費至20歲。